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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国包材暨矿物油要求
法国包材暨矿物油要求规范于环保法R543-43 ~ R543-74,管制法国包材禁限用四项重金属及矿物油之使用。
法国环保法是规范法国环保相关要求之法案,于R543-45限制包装中铅、镉、汞和六价铬的浓度之和,不得超过100ppm,并于2020年2月10日法国颁布循环经济法案No. 2020-105,以打击浪费及循环经济,其中第112条对矿物油进行管制,并写入法国环保法D543-45-1。环保法D543-45-1引述第2020-105号法律第112条禁止在包装上使用矿物油,并由环境事务的部长的命令,具体规定物质。
矿物油:
欧洲食品安全局(EFSA)定义矿物油碳氢化合物(MOH)为复杂的混合物,在REACH法规(EFSA, 2019)中被定义为成分未知且可变组成的复杂物质。是由多种碳氢化合物组成的混合物,其中包含数千种不同结构和大小的化合物,主要来自原油,但也由煤、天然气和生物质合成生产。
它们可以区分为:
- 饱和烃矿物油(Mineral Oil Saturated Hydrocarbons, MOSH):为饱和烃化合物组成,又可以分为(i)直鍊和支链开链烷烃,以及(ii)烷基化环烷烃。
- 芳香烃矿物油(Mineral Oil Aromatic Hydrocarbons, MOAH):为芳香烃化合物组成,包含烷基化和非烷基化芳香烃。
(EFSA CONTAM Panel, 2012)。
矿物油可能造成生物累积及致癌性毒性,欧洲食品安全局(EFSA)及德国联邦风险评估所(BFR)针对矿物油对人体健康的危害风险都进一步研究与评估,降低矿物油对人体的暴露危害。
常见含有的矿物油的产品:
矿物油特性:能防止吸收水分、润滑功能、防沾黏,也是很好的溶剂或添加剂,常用于油墨、润滑油、防腐剂、抗静电剂、柔润剂、光泽剂、杀虫剂、杀菌剂、防腐剂、胶等。
由于纸箱、铝箔纸或其他包材,常利用油墨印刷资讯于包装上,导致包装材料含有矿物油,法国颁布法案No. 2020-105,管制矿物油在包装上的使用。
依据法国环保法第R543-43条,包装材料的定义:
- 无论其材料的性质如何,主要目的在包含和保护货物,用于处理和运输,确保从生产者到消费者或使用者完整获得产品呈现,都被视为包装材料。
- 在销售点设计的填充物品和销售点出售、填充或者设计的一次性物品,只要具有包装作用,就视为包装材料。
- 集成在包装中的包装部件和辅助元件被视为其集成的包装部件。直接附著在产品上或附著在产品上的辅助元素,作为包装的辅助元素应视为包装材料,除非它们构成产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,并且所有元素都一起消耗或处置。
法国环保法限值要求:
项目 |
要求 |
四项重金属 (铅、镉、汞和六价铬) |
1998年6月30日以后制造,包装中铅、镉、汞和六价铬的浓度之和,不得超过600 ppm。 1999年6月30日以后制造,包装中铅、镉、汞和六价铬的浓度之和,不得超过250 ppm。 2001年6月30日以后制造,包装中铅、镉、汞和六价铬的浓度之和,不得超过100 ppm。 |
矿物油 |
自2022年1月1日起,禁止在包装上使用矿物油。 自2025年1月1日起,禁止矿物油进行公众印刷。对于广告及商业促销传单、目录信,禁令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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